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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7 | 谭静坠楼身亡现场(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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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厕所  休闲裤  卫生间  窗口  警方 

 

 

谭静坠楼身亡的真正现场(组图)

 

      2008年4月5日早6时33分许,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东风广场,发现了悬挂在丽豪阁13楼横梁上的谭静。只见她上身穿着黑色吊带背心、粉红和黑色相间条纹的文胸,下身穿粉红色丝质内裤,背朝上、腹部朝下枕在横梁之上,已经气绝身亡。在她下方一楼草坪上,掉着一条草绿色休闲裤,休闲裤很多地方都裂开了,裤腰上还系着有皮带。案发后,广州警方立即抽调越秀区刑警大队和刑警支队的警力展开侦破。经查,死者是从丽豪阁3006房内的卫生间窗口处跌落而下,3006房租住的是一名韩国人李某。办案民警在该出租屋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屋为二房一厅的一厨一卫结构,当时室内物品呈现自然摆放状态,死者的女式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屋内没有发现任何搏斗的痕迹。而在出事的卫生间里,坐厕上可见两处踩踏痕迹,防盗网右下部也向外脱开,卫生间窗口边沿可见攀爬的痕迹,窗口外墙以及29楼窗阳台、空调台面上均有明显擦划痕迹。警方初步表示:结合现场坠楼过程发现的痕迹,排除谭静系他杀。初步认定为自行高空坠落身亡。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住在环市东路417号东方广场内的一位名叫金某庆的韩国女子和谭静是好朋友。4月4日,因为金某庆要离穗回家,便约了谭静、李某明和另两外两名分别叫金某澈、赵某炫的韩国男子一起前往水荫路喜窝酒吧喝酒告别,当晚在酒吧,谭静喝了很多酒。到5日凌晨3时许离开酒吧时,谭静已经醉得走不稳路。即将回家的金某庆准备了一些东西送给谭静,5人打车从酒吧来到金某庆位于东方广场的暂住处。在这里,每人又喝了一小杯威士忌。约一个小时后,即凌晨4时30分左右,因为第二天要回国的金某庆准备休息。于是嘱咐金某澈等3人送谭静回家。东风广场的监控录像显示,4月5日凌晨5时12分,谭静和金某澈等共4人到达了东风广场,5时26分,他们走出电梯,走入李某明居住的丽豪阁3006房。从录像里看到,谭静一直处于醉酒状态之中。此后的1小时内不知何故?谭静坠楼惨剧就发生了。

      发生在4月5日凌晨的东风广场一年轻女子半裸从30楼坠下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事发后广州市公安局亦表示女死者可能是自杀,并推测其为性工作者。警方推测一经见报后,立即有死者生前好友在网上爆出内幕,死者名叫“谭静”,为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第一届毕业生,其身份并非为性工作者,而是一名女演员兼模特,并曾一度为亚视签约女演员,其朋友更质疑自杀一说,坚信其死因背后存在内幕。4月12日上午,在某网站论坛上一名网友说死者是自己的姐姐:“我不相信姐姐会为那么一点钱跳楼”。“我和姐姐在广州,4月5日晚10时许,有3个外国人来,提出要带我出去,由于我还小,姐姐不放心我,就提出由她去,还说马上就会回来。另外在5日凌晨姐姐打来电话,说那3个外国人喝了很多酒,还提出很多过分的要求,不同意他们就骂人还要打人。一个小时后姐姐再次来电话说马上回来,等要到钱就回,他们给的钱不够还不想给钱,没想到之后电话怎么打都没人接。”

      “死者的血液酒精浓度极高,正常的醉酒状态酒精浓度值为80,但她却高达300,超出了两倍多。”一名知情民警在谈起该案时说。警方相关部门尸检后发现,死者生前喝了大量的烈酒,血液酒精浓度极高。此外,尸检还显示,死者生前没有受到过性侵犯,也没有服用过毒品或是安眠药等。据悉,死者死因系高空坠落受剧烈撞击身亡,全身多处挫伤及骨折,尸体前侧、左侧、后侧均有碰撞痕迹,“估计在从高空坠落过程中,其身体至少遭遇了3次强烈的碰撞”。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谭静并非卖淫女,生前为广州某模特经纪公司职员,主要从事影艺、模特工作,平时拍片、广告和电视短剧。由于谭静以前因事业发展曾在韩国做过一段时间的广告模特,因此会说韩语。回国后,谭静在工作的闲暇时间还给在穗的韩国人补习中文,兼职做中文老师。

      一个如花美眷,似水流年;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香消玉殒,留给世人的是痛惜,是疑窦,留给其相依为命老母亲则是悲痛欲绝,是耻辱的印记,也许谭静本人也是死不瞑目,因为曾几何时,原本良家姑娘的她,因为遽然的非正常死亡,居然被解读为妓女。如今,随着警方向媒体通报,强加于谭静身上的羞恶性身份形象已被洗褪。真相仿佛在慢慢的还原,谭静系他杀变为所谓的系自杀。然而,警方的通报似乎并未消解网民的困惑,这从各大论坛上沸反盖天的态势即可看出。
  
      不能否认当地警方还原真相的努力,也不能排除警方急于平息舆论的诚意,但同样更不能忽视的是,事件中尚有许多细节硬伤横亘在那里——当初为何仓促间认定谭静是妓女?此外,既然是自杀,为何半裸,仅穿粉色内衣?谭静谢世前,所在大厦的住户王先生称,他隐约听见一名女子向男子索款,“该女子大声叫嚷着,三个人怎么可以只给一个人的钱”!”这是怎么回事?再比如,此前,有记者采访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警务人员时,该人员称,因为此事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局里下了“封口令”,这是为何?是否与广交会有关?

      此外有一特别疑点就是时间上的差距:东风广场的监控录像显示,5日凌晨5时12分,谭静和金某澈等人到达东风广场,5时26分,他们走出电梯,走入李某明居住的丽豪阁3006房,从录像里看到,谭静一直处于醉酒状态之中。而当警方接到报警是却是6时33分许,这中间的时间差距谨为一小时不到,之前也提到死者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00。大家可想而知:这样高浓度酒精的醉人会在这半小时内清醒过来吗?一个醉死之人还能有力气先爬上坐厕,又爬上窗口,还要用力拆开防盗网,再跳下去,这个过程可能吗?何况她还是个女孩?何况她还在醉死之时?就算是个男孩如果喝到这份上想必也不行吧?

      另外,死者掉下来的死状呈现的是半裸状态,鞋子也没穿,虽然说在她下方一楼草坪上,掉着一条草绿色休闲裤。可是休闲裤却很多地方都是裂开的,而且裤腰上还系有皮带。大家试想一下:如果谭静是穿着系有皮带的休闲裤自发跳下来的话?这系得紧紧的休闲裤那能这么容易的脱离腰部而飞离开?因为当一个人从30楼高的地方掉下来时,她在半空中的运作必然会呈现不规则的翻转,当然人本身也会本能的缩卷起来,不不可能象跳水运动员那样直身飞下吧?只要人坠下时稍带缩卷型的话,这系着皮带的休闲裤根本不可能脱离腿腰部分的,充其量由于人受到多处的碰撞之后会把休闲裤的许多部位磨裂或破损而已。

      为此分析如下:既然当时室内物品呈现自然摆放状态,死者的女式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屋内没有发现任何搏斗的痕迹。这一情形亦不排除人为从新收拾摆设,按理说这不可能,因为我们警方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点很容易可以观察出来。再者,这屋内压根就没有搏斗过,因为在特殊环节上来看它也不需要搏斗什么。好,我们再综合前面的几个情况:“该女子大声叫嚷着,三个人怎么可以只给一个人的钱”!5日凌晨谭静妹妹的一段话:姐姐打来电话,说那3个外国人喝了很多酒,还提出很多过分的要求,不同意他们就骂人还要打人。一个小时后姐姐再次来电话说马上回来,等要到钱就回,他们给的钱不够还不想给钱。

      通过以上各种情形分析,我们对事件问题的看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观点,我们现在不妨模拟重演现场的事发经过:5日5时26分,他们三男一女一同走出电梯,再走入李某明居住的丽豪阁3006房,原定计划是他们三个男人一起“上”谭静,按情理说如果价钱谈得拢的话谭静应该是应许的,可那三个男人看到谭静喝到醉死的样,别说会给三个人的钱,也许压根一个都不想给还想“白吃”。又或者说酒后三分醒吧!多年来走内闯外、见识广博的谭静当然不肯了,于是一个本能女孩的第一个反应就出来了:她赶紧又用手去抓回刚刚才脱掉的休闲裤,想以谨有的遮挡作掩护一下,可那三个也是醉纷纷的色鬼早已是兽性大发了,那能忍受得了,难道三个大男人连面前的一个“醉猫”都搞不定?他们那能就此罢休。于是三个人一步步地迫近谭静,甚至可能动起手来进行挑逗和拉扯谭静手里的休闲裤。这时候,谭静实在没半法了,只好边躲边退到住房中认为最小最安全的地方——厕所中的窗口边,(这也是一个弱女子面临着强大的威胁时所作出的唯一能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何况当时厕所也是房中最小的护身地了),他们相持着,她说:“你们想得美,三个人怎么可以只给一个人的钱”!谭静边说边已爬到坐厕上。“你们别过来!再过来迫我,我就从这窗口跳下去死给你们看!”说着说着她又爬上了一级,到了窗口边沿。这时,谭静的背部是对着窗外的,而且死死的用背靠压在身后的那张防盗网的右下部,本来是醉意蒙陇的她,人的重心就更不稳定了,随着恼火和酒气的不断上涌,也随着那三个色鬼当作好玩般的不停上前挑逗,谭静的背往外就靠压得更紧了......最后“咔”的一声,突然窗口防盗网的右下部被谭静那不平行的重心给逼压出一个很大的外脱口,接着背对窗外的谭静也跟整个人半缩般的往后滑出......就这样谭静的坠楼惨剧发生了。

      模拟到这里却又有新的疑点值得回顾:死者谭静是光着脚爬上去的,那么坐厕及窗口边沿上的这些踩踏和攀爬痕迹应当不会很明选,因为一双嫩肉的光脚是不可能对那些硬物产生很大的踩踏痕迹的。如果这些踩踏和攀爬的痕迹很明显或者磨擦得很利害的话,那其中就又有问题了!也不排除他人把谭静从这窗口硬着塞出去,而明显或者磨擦得很利害的踩踏和攀爬痕迹却是是男人所为也有可能。

      综合上述各方面的推理和判断:谭静坠楼身亡应该可以排除“直接他杀”,但不能排除“间接他杀”的动机,而认定谭静为自行高空坠落身亡的说法更是不可取。由于其职业关系,平日里爱美爱面子的谭静要是主动寻死不至于脱掉外衣裤才跳楼;还有房子这么大,既有阳台又有大窗,她也不可能专挑房子里最小最臭的厕所窗进行自毁跳楼。另外,我还想问:既然东风广场的监控录像在5时26分显示出谭静和金某澈等共4人走进了李某明居住的丽豪阁3006房,而在6时33分许,警方就接到报警,这就是说明谭静坠楼是在5时30分到6时30分这一个小时之内所发生的,那么谭静坠楼时刚才的三个男人在那里?何况这间房子原是李某明居住的,关于这一方面所有的媒体为何都没提到?

      为此,我们在这件事情上,一定不要放掉任何一个细节。任何调查都必须要经得起求证,否则就会使人狐疑;而任何有助于证实真相的细节都应该公之于众,交与公众检验,要不只会加速事件向云谲波诡发展。如果有合理的细节,如果程序毫无瑕疵,公众怎会穷追不舍?正因为有太多真相没有大白于天下,所以网民呼吁、所以大家追问?然而,许多时候,一些公权力部门充耳不闻,仿若耳聋。释疑才能解惑、解惑才能灭火、透明才能服众。
  
      皆因人命关天,每一个生命,都弥足珍贵;每一起悲剧,都值得解读;每一起公共事件,都需要在阳光下曝晒。只有最大可能地还原真相,并将真实大白于天下才能告慰死者,才能抚慰生者。只要让细节硬伤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网民才会遏止愤怒和不解。现在的社会已是民主的时代,无论这一起坠楼事件背后是怎样的一个真相,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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